燃气初装费国家已取消,为何现在还要收?

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在2001年发布的585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各省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这些费用要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要取消那些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等名目的专项配套费,未按规定审批征收的一律取消。

所谓的初装费,其实官方名称叫做建设费。燃气公司对于这项费用的收取标准以及依据都是有明确说明的。作为消费者,我们完全拥有知情权,如果对收费有疑问,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当地的物价部门,比如收费科去咨询,因为这些收费项目在物价局都是已经备案的,有据可查。

关于燃气安装的问题,燃气公司方面表示,安装管道是遵循自愿选择的原则。如果开发商强制收取安装费,这就涉嫌强买强卖了。特别是在新建商品房中,城市燃气的初装费理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的一部分,计入到商品房的价格里面。

这部分建设费用应该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来缴纳,绝对不能向购房者单独收取。也就是说,开发商不能把这笔钱算在购房者的头上额外收取,这是有明确规定限制的,旨在保护购房者的权益,防止乱收费现象。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需要对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承担责任。这包括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比如从建筑物与市政道路红线之间开始,到建筑区划内共有的燃气设施,还有引入管、立管等,经营者都要负责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