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初装费国家已取消,为何现在还要收?
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在2001年发布的585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各省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这些费用要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要取消那些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等名目的专项配套费,未按规定审批征收的一律取消。
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在2001年发布的585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各省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这些费用要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要取消那些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等名目的专项配套费,未按规定审批征收的一律取消。
政策是2001年定的,但现在收钱说明要么地方没执行到位,要么就是换个名目继续收。这种“顶梁柱”式的解释真能服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