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初装费国家已取消,为何现在还要收?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需要对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承担责任。这包括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比如从建筑物与市政道路红线之间开始,到建筑区划内共有的燃气设施,还有引入管、立管等,经营者都要负责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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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答有点避重就轻啊。国家取消的是“初装费”这个名目,但钱并没有不要,而是变成了“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或者摊进房价里。条例管的是经营者对设施的责任,可没说这笔钱该由谁掏。开发商和燃气公司把成本转嫁给购房者,用法律条文里的“责任”来混淆“收费”的概念,典型的偷换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