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机要通信保密规定全文是什么?

第二条要求那些拥有传真机、电话、无线电台以及计算机数据通信设备的部门,必须指派专门的人员来负责操作和管理。除了专人管理外,还需要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并且传真机、电话和无线电台都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和收发登记制度。

第九条建立了奖惩机制,对于在通信安全保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表扬和奖励;而对于违反本规定导致失密或泄密的人员,则要进行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第三条非常严厉地禁止了在没有保密措施的电话通信中谈论任何涉及工程保密事项的行为,这意味着普通的电话线路是不安全的,严禁在上面讨论敏感信息。

第七条规定,凡是涉及国家秘密或工程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和数,一律不准拿到邮电局或社会上的传真、电传、电报营业点进行传发,必须通过内部安全的渠道进行处理。

第八条要求使用无线电话筒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明确规定允许使用的具体范围和场合。严禁在保密会议或内部会议中使用无线电话筒进行录音,也不能用无线电话筒代替有线扩音设备来传达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和讲话内容。

第十一条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且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本规定的具体条款进行解释,确保所有人员都能准确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第五条规定综合管理部全权负责项目密码电报的收发、传递、归档以及销毁或清退的统一管理工作。同时严禁使用往来传真或电传进行明码复写,绝对禁止密文和明文的混用,以杜绝安全隐患。

第四条同样严禁利用普通的传真机或计算机等常规通信设备,在没有采取任何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去传送工程建设中的秘密文件、资料和重要数据,这是为了防止秘密信息通过常规渠道泄露。

第十条强调要加强对要害部门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通信工作人员必须学习有关保密法规,树立牢固的保密观念,严守保密纪律。不得监听或窃听通话内容,如果偶然触及秘密内容,不得记录或谈论,更不准外传,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六条明确不准利用普通邮政系统来传递属于国家秘密或工程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及物品。如果确实需要邮寄这些涉密文件,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通过机要渠道办理交寄手续,不能私自通过普通邮局寄送。

第一条明确指出,制定这些规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党和国家秘密通信的安全,同时也要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通信保密工作不出纰漏,这是依据国家相关保密法规量身定制的专项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