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对讲系统和踏步地砖损坏,物业5年不修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物业服务与物业费缴纳属于不同性质的义务。即使存在设施维护不到位的情况,业主仍需履行缴费责任,这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要求。
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委会行使权利,对长期不作为的物业公司进行解聘或更换。这是业主集体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但不能以此作为直接拒缴物业费的理由。
根据现行物业管理条例,个别服务瑕疵不能成为拒缴费用的合法抗辩事由。物业已提供基础服务的情况下,业主需先履行缴费义务再通过投诉或诉讼渠道追责。
虽然对讲系统等设施长期未修,但物业在安保、保洁等基础服务上仍持续投入人力物力。业主实际接受了这些服务,就应当按约定支付费用,这是权利义务对等的体现。
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向物业提出维修要求,同时向住建部门反映情况。保留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物业履行维修义务,但费用缴纳不宜擅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