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章传真后还会是红色的吗?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便是得到了色彩鲜艳的彩色扫描件并打印出来,它在法律性质上依然属于复印件,而不是真正的原件,因此在正式场合使用时需要谨慎确认对方是否接受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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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如此,很多坑都是栽在以为“彩色打印”就是“原件”上。上次有个同事拿去签合同,结果对方法务当场就拒收,说是缺乏防伪特征。所以千万别嫌麻烦,该盖章还是得盖红的,毕竟法律效力上这俩完全不是一回事,别为了省那点打印费惹出合同纠纷。

这点确实很容易被忽略,很多人以为颜色还原了就是原件,其实法律上只看签章来源和原始载体。彩色打印的公章再红,性质也是复印件,遇到严谨的合同审核或银行办事,肯定会被退回要求提供原始鲜章文件,这点意识必须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