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盖章可以用传真扫描件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成立的条件,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那么在双方均完成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后,合同即告成立,这一条款确立了签字盖章作为合同生效的核心要件。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成立的条件,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那么在双方均完成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后,合同即告成立,这一条款确立了签字盖章作为合同生效的核心要件。
法律条文确实只强调了形式要件,但实务中传真扫描件盖章存在极大风险。因为没有原件,举证和维权时很难证明印章的真伪。建议还是尽量签订纸质原件,或者使用合法的电子签名平台,这样法律效力更稳当。
虽然民法典规定了盖章即成立,但在实务中,传真件或扫描件作为证据存在很大风险。对方完全可以PS一个公章,或者声称那是过期/作废的章。最稳妥的方式还是当面签署原件,或者使用合规的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毕竟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效力,光有“成立”的理论不够,还得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