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盖章可以用传真扫描件吗

法律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合同成立方式,即使法律或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予以接受,即便未采用书面形式,该合同依然被视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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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条款在实践中挺有用的,特别是那种老员工入职时手续不全的情况。不过为了保险起见,还是建议尽量走正式的电子签或者纸质盖章流程,传真件在法律举证上确实容易扯皮,毕竟那个“履行主要义务”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这边,挺麻烦的。

这点很关键,很多公司就是利用员工不懂法,搞这种“先干活后补章”的套路。不过要是真遇到这种,举证挺难的,得保留好打卡记录、工作邮件这些证据才行。